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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体系和法治框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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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体系和法治框架基本形成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体系和法治框架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jīngjì)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zǔchéngbùfèn),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蕴含着极为(jíwéi)丰富的制度创新和发展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积极围绕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行改革试点和制度创新,探索形成了“晋江经验”等很多行之有效、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de)做法。图为(túwèi)2024年(nián)4月9日,第一届晋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洽谈会在福建省(fújiànshěng)晋江市国际会展中心开幕,超1000项科技成果集中亮相。 人民图片(túpiàn) 王旺旺/摄   民营(mínyíng)经济(jīngjì)的蓬勃发展(péngbófāzhǎn),离不开(líbùkāi)党和国家方针政策(zhèngcè)一以贯之的支持(zhīchí)引导,离不开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地位认定、促进方式和支持手段的不断深化、优化和创新。从党的十二大提出个体经济“作为(zuòwéi)公有制经济的必要(bìyào)的、有益的补充”,到(dào)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fēigōngyǒuzh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党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公有制经济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zhìdù)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zìjǐ)人”等重大论断,并多次强调“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进一步深化了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规律性认识。随着(suízhe)民营经济从“必要补充”转变为“内在要素”,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体系和促进方式也从积极鼓励调整为强化制度保障。从2005年颁布(bānb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yìjiàn),到2010年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意见,再到2019年颁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28条”意见,特别是2023年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意见及配套措施,逐步形成(zhúbùxíngchéng)了体现权利平等(píngděng)、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涵盖市场准入、要素使用、科技创新、公平竞争、权益保护(bǎohù)等关涉民营经济发展关键环节的一整套(yīzhěngtào)政策措施。 在党中央的(de)(de)坚强(jiānqiáng)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各地积极围绕引导(yǐndǎo)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行改革试点(shìdiǎn)和制度(zhìdù)创新(xīn),在一次次市场化改革和持续推进制度创新过程中,不同地区探索形成(xíngchéng)了(le)很多行之有效、具有广泛示范效应的经验做法。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摆脱(bǎituō)经济发展滞后、社会面貌落后、人民生活贫穷的困境,地处福建东南沿海的晋江积极发展股份合作制(gǔfènhézuòzhì)与民营经济,通过处理好有形通道(tōngdào)和无形通道的关系、发展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chǎnyè)和传统产业的关系、工业化(gōngyèhuà)和城市化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以(yǐ)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企业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晋江经验”。同时期的苏南、温州、珠江等(děng)地的发展实践也各有特色,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各地通过政府引导或民间自发,不断突破传统经济体制束缚,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机制,激活市场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实践探索。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步加快,形成了以“地瓜经济”为代表的国际化发展模式,开拓了“抱团出海”、“产品出海”、“产能出海”等国际化新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向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军,创造(chuàngzào)出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梯度(tīdù)培育与精准扶持相协同、平台赋能与生态构建(gòujiàn)相配套的新模式新经验,孕育了“杭州六(liù)小龙”等引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一批民营企业。 经过40多年(nián)的(de)(de)理论和实践探索,我国(wǒgu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fāzhǎnzhuàngdà)的法治(fǎzhì)框架逐步确立起来。1982年宪法首次(shǒucì)承认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bǔchōng);1988年宪法修正案承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其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jiāng)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zǔchéngbùfèn);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提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明确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2025年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yǒuxiào)做法(zuòfǎ)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tǐxì),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zhòngqì),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构建高水平(gāoshuǐpíng)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有效市场需要高质量经营主体、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效率市场经济基础(jīchǔ)制度支撑,有为政府则要求政府善治善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用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jì)有利于打造更多的高质量经营主体、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详见: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yánjiūyuán)郭春丽文章《在(zài)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策划:郭斐然 审核:王兆斌 监制(jiānzhì):牛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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